2007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将针对下列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和纠正。
一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诸如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不顾大局的地方和部门主义、不遵循自然规律的破坏环境现象等各种违反科学发展原则的行为和问题。
二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各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不按法制原则和程序办事的行为和问题。
三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违反党的政策、破坏公平正义原则、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问题。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和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继续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加大安全生产案件处理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查处农村乱收费等问题。
四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和谐社会建设中各种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和问题。
五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思想腐化、道德败坏、作风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和问题。
六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是非不分、立场不坚定,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和问题。
七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不良行为和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斡旋等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是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各种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的腐败行为和问题。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