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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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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中奖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安律师:

  我丈夫退休后的业余爱好是写稿子和买彩票,每期都用稿费买些彩票,上一期开奖时他中了50万元的大奖,扣税后还剩40万。他说这40万元归他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买彩票花的都是他的辛苦钱——稿费。请问,对这笔奖金我是否真的没有份?

  读者 柳某

  柳同志:

  对这笔钱,你是有份的,你丈夫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济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由此不难看出,从结婚登记之日起到离婚之日或一方死亡为止,一方或双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你来信所述情况看,你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没有作出特别的约定,因此,你丈夫用稿费购买彩票所中的40万元奖金,属于上述第(6)中情形,无疑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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