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我的一位老同学因做生意向我借了3万元钱,并在借据上写明借用6个月归还。借款到期后,我多次催款没有结果。无奈我找到他的妻子,因借款时她也在场,只不过借据上签的是她丈夫的名字。让我吃惊的是她说她俩已经离婚了,并拿出离婚证让我看,离婚协议上清楚地写着:一切财产归女方所有,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她说她不负责债务,让我去找她前夫讨要。面对这种状况我该咋办?我还能要回我的借款吗?
读者 吴鼐
吴读者:
你的这位同学向你借款时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的妻子拿出离婚证并不能成为赖债的理由。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第43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有共有财产清偿。”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5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据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你的同学夫妻两个列为共同被告,依法主张你的权利。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债权人在向法院起诉时,不知道债务人已经离婚,到进入执行程序才知道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已归离婚后的夫妻另一方所有。只要债权人能够举证债务人在借款时是属于他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也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一种保障。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显失公平或恶意串通的财产转让行为。待人民法院撤销这种财产转让行为后,再按夫妻共有财产强制执行。
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