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7年,诺贝尔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公布于世。这份遗嘱立刻引来一片谴责之声。在瑞典人眼里,一个瑞典人拿出自己的所有财富来设立一个奖项,而这个奖项不仅限于国内,其他国家的人也可染指,这就是“不爱国”的表现。此外,诺贝尔在遗嘱里提出,将来“诺贝尔和平奖”的颁发,将由挪威议会所指定的一个委员会负责。这更叫瑞典人无法接受:当时瑞典与挪威之间的关系已经非常紧张,瑞典人说诺贝尔这么做简直是卖国。瑞典国王奥斯卡二世公开反对诺贝尔的这份遗嘱,他直言不讳地说:“瑞典人的财产不能拿出来让全世界共享!”
这份遗嘱也让诺贝尔的亲属们大失所望:他们将无法继承诺贝尔的巨额财富。于是,诺贝尔的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布诺贝尔的遗嘱无效。瑞典国内舆论也纷纷支持,而诺贝尔遗嘱当中一些法律上的漏洞,也使这份遗嘱的确有理由被判无效。这些法律问题包括:四海为家的诺贝尔户籍不清;遗嘱指定的遗产继承者是一个尚不存在的基金会;诺贝尔的遗产散布在许多国家,这些国家的财产法又很不相同;遗嘱中指明作为奖金颁发者的瑞典和挪威的一些机构不愿承担这一任务。
一时间,诺贝尔遗嘱的失效似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幸好,诺贝尔生前对自己那帮亲属的德行心知肚明,因此指定两名瑞典土木工程师索尔曼和利烈克维斯特作为其遗嘱执行人。索尔曼和利烈克维斯特又找到了在法院工作的卡尔·林哈根做他们的法律顾问,这才使事情有了转机。卡尔·林哈根经过努力,解决了遗嘱在法律上的漏洞,使瑞典法院判定诺贝尔的遗嘱有效。而索尔曼也拼命地劝说瑞典国王:如果诺贝尔奖被设立为全球性的奖项,将使瑞典获得非常良好的国际形象。瑞典国王觉得索尔曼的话很有道理,便于1898年5月21日宣布诺贝尔遗嘱生效。
1900年6月29日,瑞典国会通过了诺贝尔基金会章程。1901年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5周年的纪念日,颁发了首次诺贝尔奖。摘自《上海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