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省被征地老年农民养老保障率力争突破80%,85%以上的农村老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老人将享受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
8成被征地农村老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农村被征地老年人按月到银行领取“养老金”的比例,要在未来5年内扩大到80%被征地的劳动年龄段以上农民。同时力争使我省20%左右老年农民,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多种形式进行养老或补充养老。
此外,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家庭成员赡养老人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继续全面推行家庭赡养协议的签订,并全面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85%以上农村老人享受“医保”。《规划》要求各地加快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力争到2010年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同步达到85%以上。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农村贫困老人、残疾老人等区别情况,予以不同救助与帮扶。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到2010年末,所有市、县(市、区)全部实施对贫困老人的医疗救助,着力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医疗困难的同时,将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农村老人纳入救助范围,其中农村“三老”(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人员要优先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实行及时救助,通过推行门诊助医卡、慈善助医卡等多种形式,多渠道解决农村老人的医疗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