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后武工队》曾是一部家喻户晓的小说。其中贾正是小说《敌后武工队》里的主角之一。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王村,一个叫贾正喜的老人一直声称自己就是贾正的原型,周围村里的乡亲们也认可。可前几年,偏偏有人说,贾正的原型早就牺牲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八旬老人遭遇尴尬
贾正喜老人今年85岁。据他回忆,他从敌后武工队成立那天起就加入了这支队伍,一直战斗到抗战胜利。贾正喜介绍说,小说的作者冯志当年也是敌后武工队的成员,《敌后武工队》就是当年他们战斗经历的真实写照,书中的部分人物都确有其人。贾正这个人物,在小说《敌后武工队》里的各个章节几乎都有他的身影。本来,贾正喜是贾正,周围十里八村的人都没有异议,但就在几年前,突然发生了一连串莫名其妙的事。
有一天,贾正喜到一位朋友家做客。席间,有人得知他就是贾正,马上吃惊地表示,贾正不是早就被炸死了吗?随后,老人便从不同的渠道听到有关贾正早已牺牲的说法。后来,村里人开始议论,贾正喜原来一直是在冒充英雄。老人纳闷:贾正被炸死这说法是从哪里来的呢?原来,村里是因为看了一部名叫《敌后武工队》的电视剧,剧中的贾正最后在攻打县城的战斗中被炮弹击中壮烈牺牲。
不久后,贾正喜也看到了这部电视剧,心里很不是滋味。
几番交涉对簿公堂
那一年的春节,贾正喜决定前往拍摄该片的北京电影制片厂讨要说法,要求北京电影制片厂赔偿100万元,并为自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组成了合议庭,主审法官对本案适用的法律问题也进行反复研究,最后认为,可以确定小说《敌后武工队》中的贾正原型就是贾正喜,本案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依据相关法律,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被告北京电影制片厂改编和录制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同时主观上没有侵害贾正喜名誉权的故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应认定为分割他人名誉权,而在本案中,电视剧虽然将文学作品中的贾正改编牺牲了,但没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情节,所以不构成分割名誉权。法院同时认为,电视剧客观上使周围人对贾正喜产生了误解,给贾正喜带来了一些影响。对此,北京电影制片厂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此判决:北京电影制片厂补偿贾正喜5万元。 据《经济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