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邻居孙老夫妇,儿子明年元旦要结婚。老两口有两套住房,遂打算把其中的一套送给儿子。然而时下一些年轻夫妻婚姻关系的不稳定,让两位老人有了顾虑,他们担心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财产,一旦小两口分手了,房产就会被儿媳“轻松”分去一半,因此,他们只想把房子留给儿子所有。
前两天,他们来到公证处,询问有没有办法能让自己得来不易的房产只归儿子一人所有。公证员告诉他们,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老夫妇在公证员的建议下,办理了赠与手续,将房子过户到了儿子的名下,了了一桩心事。
(案例2)年近7旬的张老夫妇,两人的住房处在市区繁华地段,面积70多平方米。眼看着自己一天天变老,两人越来越忧虑起来,原因是他们唯一的女儿婚姻并不幸福,特别是近来,小夫妻经常吵嘴,关系越来越不好,感觉随时都有婚变的可能。看到这种情况,老两口心里郁闷,同时,担心他们去世后如果女儿离婚,遗留下来的房产岂不是还要分给女婿一半。
有没有办法能让自己的遗产只留给女儿一人所有?近日,他们打电话咨询公证处。在公证员的建议下,两位老人来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在遗嘱公证中,他们特别指明:“去世后,所有的财产由女儿一人继承,与女婿无关。”手里有了这份遗嘱后,老两口终于松了一口气,放下心来。
(说法)担心财产外流,通过办理遗嘱、赠与和继承公证,来“声明”财产只留给自己的亲生子女、与子女配偶无关的老人,在时下已是屡见不鲜。之所以出现如此现象,业内人士分析,首先与时下老年人的生活巨变有关。据了解,房改以前,老年人家中的财产比较简单,大都是缝纫机和箱柜之类的东西,偶尔才出现一两件家电。因此,那个时候,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的寥寥无几。房改后,房产属于私有;加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老年人拥有的财产早已摆脱了过去的单一模式,呈现多元化,有的老人除了房产外,还拥有股票、存款,有的甚至还拥有股份制公司的股权、经营权等。为了在“百年”之后,防止子女为分割财产闹纠纷,老年人便开始热衷于寻求公证来了“身后事”。
其次,与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有关,时下的老人,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子女。另外,时下婚姻关系的不稳定也是老年人担忧之一。过去,老年人立遗嘱,财产留给哪个子女,其子女的配偶同时也有份。但现在老人有顾虑了,财产不愿被“外人”分一半去,便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等办法,将财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