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判林彪、江青为首的两个反革命集团,可以说是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审判。我自始至终参加了这一审判活动。
1980年3月底,中共浙江省委接到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一个绝密电报,内容是书记处决定,指名要我去公安部参加预审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四人帮”的工作,并可带5名助手。密电还规定,在预审期间,此事对外要绝对保密。
大约隔了一二天,公安部就来电话通知,要我先去北京开个会。当时,正好我要赴京列席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记得我于4月6日到京,会议期间见到了彭真同志。
彭真同志跟我打招呼。他说,中央决定,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原来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对有关主犯依法进行预审,准备提起公诉和审判。
彭真同志还说,“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浩劫,需要从两个方面作出总结:一是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解决敌我性质的问题;二是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并解决党的领导上的是非功过问题。对组织审判的工作,正在研究,想从地方抽调一些同志参加,你也在考虑的人选之内。
我告诉他,我已接到电报了,他连声说:好、好!
4月7日,当时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副部长凌云、于桑同志召集我们抽调去的6个地方的负责人开会,主要是传达中央的决定和部署一些具体的组织工作,并要求我们地方去的同志于4月20日到京。
4月10日,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假,提前回到杭州做准备工作。
当时,中共浙江省委第一书记铁瑛同志在金华,我们通了电话。我专程去金华与他商量我去京后的工作安排。考虑到我离开省里的工作时间较长,政法公安这一块没有人主管,我们就商定要当时正在中央党校学习的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李朝龙同志回来主持这方面的工作。此事,省委组织部与中央党校联系后,得到中央党校的支持。
至于带助手去的问题,中央电报中明确规定要具备5个条件,即:政治条件好;“文化大革命”中经得起考验;揭批查中没有问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要懂法律;公安部还讲明带去的人最好是我比较了解的人。
经与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商定,先确定了3人:
黄荣波,“文化大革命”前在省公安厅政保处工作10多年,做过预审工作,1965年7月我代理温州地委书记时,带他去温州做秘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任温州地委常委,兼地委、行署办公室主任;
王汝良,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解放前在部队担任我的警卫,我们一起渡江南下,一直在市公安局做侦察工作;
夏仲烈,时为我的秘书,又任省人大法工委委员兼办公室主任。
后又选调了2人:
吴瑞琪,杭州市公安局二处处长;
史芳春,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在基层从事侦察预审工作多年。
一切安排定当后,我们一行6人于1980年4月19日乘火车赴京,按规定的时间到公安部报到。
公安部把大院内东侧的5号楼(单独一个小院,20世纪50年代初曾作为英国驻华代办处)作为审理“两案”的专门用房,门口加设了武装警卫。一楼是领导开会、值班、联络和文书处理的地方;二楼作为我们地方去的6个负责人的住处。
4月21日下午,首批从浙江、江苏、黑龙江、辽宁、河北、河南和北京市公安政法机关抽调来的60余名干部,集中在公安部东大厅小礼堂开会。
公安部长赵苍璧传达了中央胡耀邦、彭真同志指示,凌云副部长传达了中央书记处的文件。林彪、江青“两案”原由中纪委二办牵头审查,党中央考虑到“两案”审查中暴露出的严重罪行,决定依法公开审判,并决定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陈伯达等移交公安部预审,依法提起公诉;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等,仍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政治部保检法部门组织力量实施预审,然后并案起诉。
“两案”审判,是一项极其严肃、极为复杂的工作。为此,中央决定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由彭真、彭冲、伍修权、王鹤寿、江华、黄火青、赵苍璧等7人组成。下设审判工作小组,由刘复之、凌云、洪沛霖、于桑、朱穆之、曾汉周、江文、冯基平、史进前、王芳、卫之民、姚伦、王汉斌、郝苏、王照华、陈卓、穆青、高富有等同志组成。刘复之、凌云,后又增加洪沛霖,为审判工作小组召集人。
根据彭真同志意见,公安部决定分6个预审组审讯“四人帮”集团主犯:
一组组长洪沛霖(时任江苏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负责审江青;
二组组长王芳(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负责审张春桥;
三组组长卫之民(时任黑龙江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负责审王洪文;
四组组长白钧(时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负责审姚文元;
五组组长左昆(时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负责审毛远新;
六组组长王文同(时任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负责审陈伯达。
原先,彭真同志意见,要我审江青,我说我与江青太熟悉了,她耍起赖来不方便对付!这样,改由江苏组洪沛霖审江青,我带领浙江组审张春桥。每个预审组都配有副组长,我们浙江组(二组)由黄荣波担任副组长。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自始至终参加了侦查预审活动,依法实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也提前介入,派出审判人员到各预审组了解案情。先后到我们二组的有湖南省的检察长马纯一、浙江省的副检察长闫光明、杭州市中级法院的副院长刘焕之等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