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善县姚庄镇81岁的老朱和年近八旬的老伴重新搬进了大儿子的家,看着儿孙们送来的礼品,他们感慨万千。
老朱夫妇都是土生土长的姚庄人,生有4个子女。老两口含辛茹苦几十年把儿女抚养成人,如今两个儿子都成了家,两个女儿也出嫁了,生活条件挺不错。按照当地风俗,老朱夫妇俩住在大儿子家,儿女们时不时地孝敬点零用钱,夫妇俩的日子过得蛮舒心。
不料天不遂人愿,今年上半年的一天,兄弟俩为了一点小事争吵起来。他们越吵越凶,互不理睬。大儿子心想:“父母长期住在我家,你得了便宜还没有好话,我凭什么要吃亏?”他越想越气,最后迁怒于父母,要他们搬到弟弟家。小儿子听说哥哥让父母搬家,不由怒火中烧:“父母干得动的时候照顾你一家,现在干不动了就让我照顾,世上哪有这样的事?”他态度坚决,死活不同意父母搬过去。“父母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你不仁我不义!”弟弟的拒绝使大儿子火上浇油,他冲进屋子,把父母的床铺和生活用品全都扔了出去。村干部闻讯赶来,要兄弟俩把父母接回家去住,可他们充耳不闻。老朱夫妇俩万万没有料到,辛苦一辈子的结果竟然是这样,禁不住老泪纵横。
姚庄镇司法所接到村干部的电话,立即找来了老朱的两个儿子,要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兄弟俩各执一词,拒不接受调解。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姚庄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老朱夫妇俩申请法律援助。
嘉善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了此案,并指派姚庄镇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许律师为两位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得知自己被告上了法庭,兄弟俩着了急,找到了许律师。许律师严肃批评他们行为的同时,又向他们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说得兄弟俩愧疚不已。几天后,在法院主持下,兄弟俩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1、每人每月给付父母赡养费100元;2、父母的居住由大儿子安排;3、父母今后的医疗费等按有效票据由兄弟俩共同承担。
点评: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若拒不赡养,老年人可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