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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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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从9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750元、670元、620元和54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5.7元、5.3元和4.6元四档。

  各市可根据所属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我省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迄今已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7次调整。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去年12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档为670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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