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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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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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无法纪冲击国家机关 咎由自取被判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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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目无法纪冲击国家机关 咎由自取被判五年徒刑
程 筠
  因怀疑儿子的死是被公安机关打的,宁海县西店镇邵家村村民刘仙娥带领一帮亲戚冲击派出所,致使派出所民警受伤,财物受损,办公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当戴上冰冷的手铐后,她清醒了:目无法纪的代价是沉重的。

  事情还得从2005年8月31日说起,那天刘仙娥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羁押在宁海县看守所里的儿子洪建军突发急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刘仙娥悲痛之余偏执地认为儿子是被公安打死的,“要去派出所问问清楚”。

  9月2日上午,刘仙娥叫上了丈夫的姐妹、自己的两个女儿女婿和其他亲戚等20余人,分乘3辆车来到宁海县公安局西店派出所。刘仙娥带头冲进派出所大堂值班室,看到值班民警不由分说就冲上前一阵拳脚。民警被殴打后逃出值班室,刘仙娥一群人仍不罢休,追上来将其围住继续拳打脚踢。其他民警前来劝阻,可刘仙娥这群人完全失去了理智,开始乱砸东西。派出所的全体民警组成人墙阻止她们继续冲击办公室,一边耐心地做着劝说工作,可刘仙娥等人根本不听劝告,继续冲击人墙,推搡、拉扯民警,还拿起地上的痰盂去砸民警,站上椅子去撕形象窗里民警的照片。刘仙娥还不停地煽动:“警察打人啦!警察打人啦!”持续的谩骂、哭闹、纠缠一直到中午11时许,刘仙娥等人才在宁海县公安局、西店镇党委、政府及邵家村村干部的多方工作下陆续离开。

  刘仙娥一伙的行为造成多名民警轻微伤和软组织挫伤,造成百余名群众围观,使派出所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达2个多小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05年9月12日,刘仙娥等人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06年1月12日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刘仙娥等人聚众暴力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其中刘系首要分子,是主犯,鉴于他们全部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刘仙娥有期徒刑五年,其他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或缓刑。

  (律师的话)如果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有意见,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可冲动失去理智,做出违法乱纪的事,一旦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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