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我的朋友丁某在逝世前订立下遗嘱,规定将其家中存款按1:3的比例分配给长子与次子,长子将遗嘱中的比例篡改为1:1后被发现。请问,篡改遗嘱被发现是否丧失继承权?
读者 崔大成
崔大成同志:
《继承法》第7条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可见,继承人篡改遗嘱的行为并非必然导致丧失继承权,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行为人才丧失继承权。那么,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4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据此规定,如果丁某次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而丁某长子的行为造成其生活困难,则丁某的长子丧失继承权。反之,则丁某长子不应丧失继承权。
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