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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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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耀邦:“一切违反财政开支的事,万万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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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胡耀邦:“一切违反财政开支的事,万万做不得”
  1958年,胡耀邦老家所在的文家市公社金星大队建了一座小型水库,但在当地买不到发电机,经大队党支部研究,便请胡耀邦的胞兄胡耀福和堂弟胡耀简两人一同去北京,向胡耀邦求助。

  因为这是给公家办事,路费可以报销。当时胡耀邦的母亲也在北京居住,所以就顺便给老人家捎了一些冬笋和芋头。同时,公社党委也准备了一些家乡的土特产送给老人。胡耀邦对此很不满意,一直想找机会退回这些款物,便于1961年11月12日给金星大队党支部书记龚光繁写了一封信:

  光繁同志并党支部同志:

  现在耀简先回来,耀福过四五天后也要回来。不久前,我曾给公社党委详细写了一封信,请求公社和你们一定要坚持劝阻我哥哥、姐姐和一切亲属来我这里。因为第一,这样会妨碍生产和工作;第二,浪费路费;第三,我也负担不起。但是,你们却没有帮我这么办。这件事我不高兴。我再次请求你们,今后一定不允许他们来。

  这次他们来的路费,听说又是大队出的。这就更不对了。中央曾三番五令要求各地坚决纠正“共产风”,坚决严格财政管理制度,坚决退赔一平二调来的社员的财物,你们怎么可以用公共积累给某些干部和社员外出作路费呢?这是违反中央政策的啊!如果社员要追查这些事,你们是负不起这种责任的!请你们党支部认真议议这件事,一切违反财政开支的事,万万做不得。做了,就是犯了政治错误。

  送来的冬笋和芋头,这又是社员用劳动生产出来的东西。特别是现在困难时期,大家要拿来顶粮食,你们送给我也做得不对。但是已经送来了,退回去又不方便。只好按你们那里的价值,退回24元钱,交给耀简带回去,请偿还生产这些东西的社员。在这里,我一万次请求你们,今后再也不许送什么东西来了。

  胡耀邦虽然帮助买了发电机,但他不同意大队为耀福、耀简解决路费。

  他在信中还对龚光繁提出了批评:

  要写实在的情况,不许虚夸,也不许隐瞒。你们说我对家乡有无微不至的关怀,这不合乎事实。一切不合乎事实的东西都叫虚夸……听说我叔叔的儿子耀焘哥生活较为贫困,我没有能力过多地帮助他,送给他两件旧衣服,请你们转告他,让他好好生产,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至于其他亲属,我实在无力接济,如有人提出再来找我,也请你们劝阻,再三地希望你们搞好社员的生活和全队的生产。摘自《党史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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