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在18世纪末以前,引渡的对象主要是叛乱者、逃兵和异教徒,并且是否引渡完全由君主自由决定。当时的引渡只不过是各国统治者维护专制统治和进行政治交易的一种工具而已。
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等刑法原则的确立,引渡的对象、程序和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1833年10月1日,比利时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引渡法;英国也于1870年颁布引渡法,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引渡程序,标志着现代引渡制度的诞生。引渡制度现在已经成为国际法上的一个普遍制度。
中国十分重视引渡作用,但因为各方面原因,和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西班牙是第一个和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发达国家。
摘自《老年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