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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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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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黄老伯能否 继承儿子的遗产
  安律师:

  邻居黄老伯早年丧妻,他含辛茹苦把独生子小黄抚养成人。前不久,小黄携幼女外出遇车祸两人当场身亡。黄老伯想到老来生活无着,向儿媳提出适当分得儿子财产,然儿媳以小黄遗产只能由她和女儿继承,现在女儿也去世,所有遗产只能由她一人继承为由,拒绝了黄老伯要求。问:黄老伯能继承儿子遗产吗?

  读者 焦先生

  焦先生:依照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的规定,小黄父女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由于不明两人先后死亡时间,可推定小黄先死。小黄之遗产由黄老伯、小黄妻子和女儿共同均等继承,因小黄女儿也在车祸中死亡,则小黄女儿本可继承的那份遗产,由小黄妻子继承,具体说,老黄伯可继承小黄三分之一遗产,小黄妻子可继承小黄三分之二的遗产。这里有个前提,即小黄遗产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以及与妻子共同财产中析产出来后的那份财产。若黄老伯生活确有特殊困难,分配遗产时,可要求适当照顾。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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