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我膝下无子,于两年前决定将坐落于宁波市郊的一套住宅赠与侄女,并且签订了一式两份的书面赠与协议,但是最近我与侄女因故产生矛盾。我打算撤销该赠与合同,不知是否可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房产赠与必须将所涉房产过户给被赠与人才算赠与行为实施完毕,在过户手续未完毕之前的赠与行为可以依法撤销。你的情形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该房屋赠与合同可以依法撤销。
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