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由来,一说源于原始社会的“腊祭”,《左传·僖公五年》:“虞不腊矣。”西晋杜预注:“腊,岁终祭众神之名。”即一年农事完毕后,为报答神的恩赐而举行的一种庆典。因此,“过年”也是庆丰收的日子。
古时,岁首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夏朝岁首与今相同,即夏历的正月初一。以北斗所指的时辰,由子至亥每月迁移一辰,定夏历正月庆贺新岁。商朝把四季大祀中的冬祀(冬至日)视为新年之始,当时甲骨文中已有卜年的记录。周朝民间有喝春酒庆春收之俗。
汉代初期所说的“春节”,是指春天的节序,也就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立春”。有时,也泛指整个春季。《汉书·杨震传》:“又冬无宿雪,春节未雨,百僚焦心。”直到汉武帝时创制了“太初历”,才明确规定以夏历正月初一为岁首。《史记》、《汉书》称正月初一为“四始”(岁之始,时之始,日之始,月之始)和“三朝”(岁之朝,月之朝,日之朝),并定为夏历新年。此后历代,皆沿袭此制。
辛亥革命后,我国采用公历纪年,以公历1月1日为新年节日,称为“元旦”。但民间仍习惯于夏历的正月初一作为新年之始。1913年7月,由当时北京政府的内务总长朱启钤向总统袁世凯递呈了一份“四时节假”的审定报告,报告中说,辛亥革命后,夏历被公历替代了,但考虑到我国的传统习俗,每年的四时节令仍应保留,拟请定夏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春节”这一名词,从此正式成为夏历新年的代称了。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公元纪年法》,此法又重新规定:公历1月1日为新年元旦;夏历一月一日为“春节”,即我国传统习俗中的新年。 老 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