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美国急诊室的运作,就不难发现美国医疗制度引出的一些有趣现象。
美国联邦一级有专门的急诊室法,它规定任何医院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拒收危急病人;急救完毕要转院治疗时,也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违反这个法律的将受到罚款甚至判刑的严惩。此外,为了防止医疗机构趁病人危急之时敲诈勒索,纽约的急诊费用不管病人是什么疾患,怎样处理,都只有一个标准价。
急诊室实行单一收费,费用比门诊费高出好几倍。保险公司因此对病人看急诊有各种规定,有的要求先取得主管医师的同意,病人自负的费用也要比门诊高得多。不过在急诊室里常常会发现老人,他们的病其实并不需要急诊处理。因为他们享受的是基本社会保险,这种保险只管急诊和住院。老人们为了避免自费看门诊和配药,稍有不适,就会叫救护车送医院急诊室。
摘自《上海大众卫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