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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1版:健康

职工医保个账
跨省共济有新要求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

  《规程》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称共济人)的近亲属(以下称被共济人),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据《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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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有新要求
2026-06-12 浙江老年报2026-06-1200009 2 2026年06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