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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务工受伤维权难?7月起有了新“靠山”

首部专门规章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本报讯(和柯旭 通讯员 聂菁 傅然)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公布一组数据:2025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涉超龄劳动者纠纷案件数量较2024年全年增长了近两倍,且呈持续上升态势。据测算,我国超龄劳动者数量为8720.8万人至12254.6万人,成为劳动力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

  然而,这部分劳动者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发生工伤、欠薪等问题后,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好消息是,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安排加班、必须缴纳工伤保险等。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子很能说明问题。62岁的崔某与浙江某新能源公司签了三年合同,担任工程师。结果公司只发了两个月工资,2024年3月至5月的工资一直拖欠。崔某去世后,其家属追索欠薪,案件经劳动仲裁却因“超龄”不予受理,最终诉至法院。

  鄞州法院法官告诉笔者,这是过去超龄劳动者维权的典型困境——被欠薪了,仲裁委不受理,只能走法院诉讼这一条路。“新规落地后,超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按劳动关系讨薪,解决不了再到法院。多了一条路,维权门槛就降下来了。”法官表示,新规施行后,这类纠纷的裁审衔接将更加顺畅。

  实际上,浙江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已有探索。早在2023年7月起,浙江将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65周岁的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畴,支持用人单位单独参保。宁波市鄞州区已有11271名员工参加大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嘉兴市大龄劳动者单工伤参保已达5.87万人。

  “过去,超龄劳动者大多签的是劳务合同、没缴工伤保险,想要工伤赔偿,必须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仅这一步就卡住了大多数人。”浙江省法学会银发经济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继雷表示,新规最大的突破在于,不再纠缠“劳务”还是“劳动”,只要是用人单位管理下的有偿劳动,核心权益就受保护,“这是最根本的制度松绑。”

  吕继雷同时提醒,新规落地后,超龄劳动者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上岗前务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资标准和工作内容;工作中妥善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受伤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浙江老年报 新闻 a0004 首部专门规章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2026-06-02 浙江老年报2026-06-0200006 2 2026年06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