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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8版:说法

继子不想赡养继父
无血缘≠不赡养

  与继父母并无血缘关系,他们的养老问题继子女该不该管?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在一起近日审结的赡养纠纷案件中给出了答案:继子女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父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不因无血缘而免除。

  1992年,来自四川的李某带着与前夫所生之子小罗,与老张共同组建了新的家庭,婚后二人未再生育子女。老张将小罗视为己出,安排其上学并承担各类支出费用。小罗成年后,也感念老张养育之恩,日常主动支付生活费,在老张生病时积极承担医疗费用。

  但近年来,老张与小罗因房屋等财产问题产生隔阂。2023年,老张因家庭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甚至闹至法院。此后,三人关系破裂。而随着年龄上升,年逾七旬的老张将小罗诉至法院,要求小罗尽赡养义务,并每年支付赡养费5000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小罗的母亲在小罗未成年时与老张登记结婚,自1992年起三人长期共同生活,老张已实际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应当认定老张与小罗形成合法有效的继父子关系。现老张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符合要求成年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法定条件,且老张主张的每年5000元的赡养费,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小罗的负担能力,并未超出合理范围。

  综上,宜兴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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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血缘≠不赡养
2025-12-19 浙江老年报2025-12-1900007 2 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