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手打击
非法救护车
11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登记注册的救护车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救护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未经登记注册、不具备医疗救护资质的“黑救护”违法违规开展救护。坚决查处救护车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救护车公车私用、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未执行紧急任务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行驶等情形。 据《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