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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6版:说法

“银龄打工人”

能否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讯(记者 马丽红 通讯员 俞沁 翁文涛)如今,“银发族”再就业的现象较为普遍,如果在工作中受伤了,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近日,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2021年8月,50多岁的江某(女)退休后入职平阳当地一家电机公司,从事机台操作。江某在操作冲压机时,左手被压伤,导致指骨骨折。当时,江某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入职时没有和电机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发后,公司拒绝赔偿。江某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却因“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被拒。

  2024年9月,平阳县检察院在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专项行动中发现了该案。承办检察官通过工作服、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针对江某超龄问题,检察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明确“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将农民工作为特殊保护群体突破年龄限制。

  同年9月,平阳县检察院向温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公司支付江某工伤补偿金3万余元,江某撤回行政诉讼。


浙江老年报 说法 a0006 “银龄打工人” 2025-08-01 浙江老年报2025-08-0100007 2 2025年08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