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身亡,赔偿金引发婆媳纠纷
检察院和法院合力护老
一场悲剧不仅让年过八旬的失能老人失去了儿子,也让本该抚慰伤痛的家庭陷入赔偿金分配纠纷。日前,经贵州省盘州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蒋某拿到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家庭矛盾也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居中调和下得以化解。
儿媳拿走了所有的赔偿金
2021年12月23日,史某驾驶工程运输车翻车坠坑,导致身亡。史某在贵州老家的母亲蒋某不仅承受着丧子之痛,还要面对自身残疾和病痛带来的巨额医疗护理费用。
2022年10月28日,法院判决史某的雇主尉某赔偿蒋某、史某配偶陈某及其子女共计127万元。谁知,这份原本对逝者家属的慰藉,却成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蒋某的儿媳陈某获得尉某先期支付的部分赔偿金后,始终未向蒋某支付其应得份额,也没有对剩余未取得的款项如何分配进行说明。蒋某多次和陈某沟通,都是不欢而散。
“现在儿子没了,我年纪也大了,又病又瘫,儿媳拿了赔偿金又不管我,我该怎么办啊!”2024年10月,多次维权无果的蒋某向盘州市检察院求助。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蒋某作为死者史某的母亲,依法享有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及部分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权益,其儿媳陈某拒不支付的行为侵害了蒋某的合法权益。于是,盘州市检察院依法决定支持起诉。
关键:
在于明确赔偿金的性质
检察官通过调取法院的生效判决书,逐项核对127万元赔偿金的构成,发现其中明确包含蒋某作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银行流水显示,陈某将已到账的56.58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在向村委会了解情况后得知,蒋某因残疾长年卧床,且需要定期治疗,尽管其5个儿子口头约定共同承担赡养责任,但实际支付的费用远不能覆盖其医疗护理费用和日常生活开支。
“办理本案的关键在于明确赔偿金的性质。被扶养人生活费具有人身专属性,系蒋某应得的费用。”承办检察官金晶在案情分析会上指出,依法向法院提交的支持起诉意见书应明确两项核心主张:其一,蒋某应单独获得4.2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二,剩余赔偿金须综合考虑蒋某的失能状况进行合理分配。
判决:
蒋某有权获得赔偿款的再分配
2025年3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官以支持起诉人的名义出席法庭并当庭出示3组关键证据:法院判决书原件中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依据、蒋某近三年的医疗费用清单,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赡养情况证明》。
庭审中,法官和检察官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反复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分期支付蒋某7.6万元;尉某尚未支付的70.59万元赔偿款中,蒋某享有25%的权益。
检察官在回访中得知,经过多方调解后,之前对簿公堂的婆媳俩关系逐渐缓和,陈某开始定期带子女探望蒋某。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