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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6版:说法

想住高端养老院,费用谁来出?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八旬老人为住进高端养老机构,起诉四个女儿负担高额赡养费的案件。法院综合考量老人和四个女儿的基本情况,对老人的诉求进行了分别酌定。作为子女,不仅仅要有经济上的供养,更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作为父母,赡养需求亦应从实际出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子女的经济负担。

  老人想入住高端养老院

  要求四个女儿承担费用

  何老太太今年88岁,丈夫早在20多年前就去世了。她有四个女儿,都已各自成家,老太太大多都是独自住在一套两居室住房内,自行照顾饮食起,女儿们帮她先后找过几位保姆,但总不如意。后来,何老太太想入住北京周边的一家高端养老院,但价格比较昂贵,每个月基本费用在12000元左右,还必须一次性预交一年的费用,何老太太找人垫钱先住了进去。当何老太太要求四个女儿拿钱时,却碰了钉子,何老太太一气之下,将女儿们诉至法院,要求她们均摊以自己名义已经支付的养老院费用,今后每人每月支付3500元赡养费。

  大女儿和二女儿表示,她们自己也有家庭并且年龄也不小了,不能时时在母亲身边照顾,她们愿意尽最大的努力孝敬母亲。三女儿表示,自己也60多岁了,虽然每月有退休金7000多元,但因为离婚,在外租房,每个月房租也近4000元,无力负担母亲主张的养老费。小女儿表示,其每个月退休金只有2000多元,每个月可以给400元左右的赡养费。

  判决:

  支付赡养费数额,应与实际情况匹配

  本案中,何老太太每月有5500元左右的退休金,从经济条件来看,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生活困难的父母”,向子女要求高于其支付能力的赡养费数额,不应支持。但考虑到何老太太年近九十,生活已无法自理,四个女儿均表示不能近身陪伴和照料,所以何老太太即使不住进养老院,也有请保姆的实际需要。

  截至起诉时,何老太太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一年期限将近届满,鉴于该部分费用已实际交纳,四个女儿也均未在此期间近身照顾,故对该部分费用,应在扣除何老太太有经济能力支付的部分后酌情予以支持。何老太太若不选择居家养老,可考虑将房屋出租等,以减轻子女的经济压力。

  最终,法院判决何老太太的大女儿、二女儿对已经产生的养老院费用各负担35010元,此后每月给付赡养费各3500元;三女儿、小女儿对已经产生的养老院费用各负担20600元,此后每月各给付赡养费800元。同时,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除了经济上的赡养,女儿们应当给予更多生活上、情感上的陪伴和照顾。

  法官提醒:

  赡养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本案中,四名被告中有三人已超过60岁,这种老龄赡养人在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已不罕见。本案中,被赡养人年事已高且需要照料,但子女都没有条件近身照顾,所以选择养老机构养老也在情理之中。但被赡养人选择的养老机构费用昂贵,远远超出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对于赡养人,应充分考虑自身收入状况,在保证本人家庭基本支出以外,按比例确定赡养费。 据中国普法


浙江老年报 说法 a0006 想住高端养老院,费用谁来出? 2025-04-22 浙江老年报2025-04-2200007;浙江老年报2025-04-2200012;浙江老年报2025-04-2200010;浙江老年报2025-04-2200013 2 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