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实施
记者2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规定》厘清了各方的责任,将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概括为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三种形式。对于委托承包经营,用餐单位、承包方都应该按照规定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坚决治理“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现象。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