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版“农夫与蛇”?
师生情深陷房产纠纷
因为房产引发的家庭纠纷经常能听说,但是学生和老师家属因为房产打官司的,你听说过吗?下面这个真实发生的故事,让所有人听了都唏嘘不已。
老师居住环境艰苦
学生“豪气送房”
1983年,二十出头的张玮成为了上海音乐学院资深声乐教授陈老师的学生,就此开启了一段特殊的师生缘分。
当时,陈老师住在上海音乐学院教工宿舍,一间仅15平米的小房间里,厨房、卫生间还要和邻居四口之家共用。而陈老师的弟弟于1984年调到上海交通大学任教,一直都单身的姐弟俩就此相依为命。
直到1996年退休,一直单身没结婚的陈老师都没能分到一套独立的福利房。老师的辛酸,深深刺痛了学生张玮。
面对老师生活的窘境,2001年,张玮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全款买下法华镇路一套125平米的房子,给两位老师居住。为此,张玮称自己不仅倾尽积蓄,还卖掉一套商品房。
为了让老师住得安心,张玮还让他们把户口也一起迁过来。但因为不是亲属关系就不能迁户,为此还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他们的名字。
老师去世房难讨回
后来,陈老师及弟弟先后去世,给老师操办完后事的张玮想要拿回自己购买的这套房产,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时,却发生了意外。陈老师远在外地的两位外甥在已经继承了老人上百万的存款之后,拒绝了张玮变更产证的要求。
在张玮看来,这套房屋是她全款买来给老师居住的,产证上加名字只是为了给非血缘关系的老师报户口。因此,产权登记与实质权益的分配不是一码事。况且,两位外甥因亲属关系较远,又常年居住在外地,仅是隔几年来看望两位老人一次,无其他联系及赡养行为。
因此,张玮一纸诉状将老师的两名外甥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享有涉事房屋的全部产权。
在采访中,两位老师的多名学生和朋友均表示,两位老师曾经向他们说过房屋是学生张玮购买,等去世以后要还给张玮。
与两位老师相识相交数十载,中山医院的范医生证实:“老师病重的时候一直提到这个房子,(外甥)都说,都表态知道这个房子是张玮的。明明确确的老师都讲的。”
而除了有多名证人以外,张玮还有一段她与其中一名外甥的电话录音。
这名外甥在录音中说道:我当时由大连回昆明途经上海的时候,阿姨跟我和我爱人都明确地讲明了这个房子是张玮买的,然后达成的共识是这个房子所有权是你的,他们可以住到身故以后,这个房子一定是要还给你的。
记者随后通过短信的方式联系了两名外甥,提出希望能够采访,但均未得到回复。
据悉,这起案件已被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四十多年的师生情最终要以一场官司画上句号,让张玮痛心不已。 据新闻坊
律师:
生前做好财富传承安排
当道德楷模遭遇法律漏洞,普通人该如何自处?
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叶舒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看,本案的核心矛盾在于物权登记与事实赠与的冲突。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根据房产登记应推定陈老师及其弟弟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若张玮有相反证据证明当初把两位老师的名字登记入房产证,并非房产份额赠与而仅仅是为了落户方便而做出的虚假意思表示。法院结合证据综合认定房产归属。若采信张玮说法,认定房屋是其个人财产,则房子不是两位老人的遗产,外甥无权继承。
若因证据不足,法院认定两位老师享有房产份额,相应份额则为二位老师的遗产,若生前没有有效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
令人警醒的是,我国民众普遍缺乏遗嘱意识。本案中,若陈老师与弟弟生前可以订立有效遗嘱,写明名下房产份额由张玮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那么张玮作为受遗赠人,继承顺序优先于法定的代位继承人(外甥),可以优先继承房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