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的图片,有无著作权?
AI生成的图片,有无著作权?
AI制图也受著作权法保护
“DeepSeek”的爆火出圈,让大众看到了AI(人工智能)创新背后的巨大潜力,当使用者输入创作要求,按下AI创作按钮,所得到的能否被视为“作品”?AI生成的图片是否具有著作权?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科学城法庭,审结这样一起“AI生成图被侵权”的著作权纠纷案。
AI制图
被盗用于商业活动中
王某是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作者,2024年5月17日,王某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使用“奇域AI”APP创作出的图片作品笔记。平台截图显示,该笔记有3.5万点赞、6000余次收藏、660余条评论。
5月26日,王某通过申请,获得BluSea青鸾印平台签发的作品登记证书。6月20日,王某发现武汉某科技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AI绘画训练营广告,用于AI绘画售课,该广告中引用图片与自己用AI创作的图片一致。
王某认为,案涉图片虽是使用AI创作,但在其创作过程,需要使用者提前在脑海中构思画面感,通过多次提交关键词的撰写、输入不断调整,从而控制出图的图案,且提交相同的关键词,所生成的图片并不相同,被告公司已侵犯自己拥有的案涉图片著作权,遂诉至法院。
判决:
AI制图也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技领域内,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或者创意本身。
本案中,王某使用AIGC软件生成的被诉图片,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诉图片的创作过程,反映了王某的构思、创作技法、审美选择,体现了王某的个性化表达,凝结了王某的智力劳动成果,应予以保护。武汉某科技未经许可,使用被诉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于发布网络推广宣传,侵害了王某被诉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酌情确定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
核心:智力投入是否达到独创性标准
本案承办法官庭后表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需要个案判断,核心在于作者的智力投入是否达到独创性标准,以及生成作品是否高度呈现了作者的独创性表达。”
AIGC的出现模糊了创作的主体边界。本案裁判明确了AIGC生成内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确认了AIGC生成具有独创性的图片,应当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为今后判断AIGC生成物的版权性提供了参考。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