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开车出事
需要赔偿吗?
赵某坤与张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7月12日,赵某坤与张某及其他朋友聚会用餐。用餐结束后,赵某坤因饮酒过量不便开车,便由张某驾驶刘某香(赵某坤之母)的车,将赵某坤带至酒店休息。在前往酒店的路上因道路积水致车辆涉水受损,保险公司将涉水车辆拖至4S店进行维修,后保险公司支付给修理厂6.7万元。
2022年11月30日,刘某香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及车辆贬值损失共10万元。
法院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某香请求张某赔偿涉案车辆维修费和车辆贬值损失是否有基础事实依据。法院着重审查张某是否对涉案损失存在重大过错。
据调查,事发当晚,赵某坤、张某及朋友多人一起聚会用餐。由于赵某坤饮酒不便驾驶涉案车辆,便由张某帮忙驾驶。当时张某驾驶车辆的行为是在赵某坤等人饮酒状态下,为保障其身体健康等权益而实施的情谊行为。如果情谊行为人在实施过程中,因主观上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达到法律规定或社会生活一般原则所要求的注意程度,从而造成了损害事实,那么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查明的事实,事发当晚城区降雨,涉案道路是城区主干道。凌晨3时,张某驾驶车辆送饮酒后的赵某坤回酒店,途中张某已尽到观察路面、预判水深与发动机距离以及谨慎驾驶等注意义务。刘某香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充分证明张某对涉案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