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年报 数字报纸


a0006版:说法

文章导航

  扫码联系我们

  未尽抚养义务

  能否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读者咨询:我今年62岁,没结婚也没有孩子,这两年身体不佳,就和我侄女小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约定我将名下的安置房遗赠给小芳,并过户到其名下,她有权居住、使用、买卖、继承,我无权干涉。待我丧失劳动能力后,她要全面履行赡养义务并为我养老送终。我们到村委会将房屋的安置对象变更为小芳,她交纳楼房差价款5万元。之后,她偶尔买些礼品,来看望我。

  年初,我突发心脏病住院,暂无力支付高额费用。我请小芳帮我支付部分医疗费,来医院看望、照顾我,却遭到拒绝,我们发生了争吵。上个月,我了解到,小芳将房屋以80万元卖了。我认为她拒绝照顾我,还把房屋卖了,于是我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书》,让她将售房款80万元还给我。但小芳说协议书合法有效,不得解除,她认为我还没有丧失劳动力,还不用照顾我。请问是这样吗?

  徐律师解答:遗赠扶养协议的本质是遗赠者生前受扶养人扶养照顾,扶养人在遗赠人死亡后享有对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这是一个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条款一般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效,当然,法律也不禁止先接受遗产,但先接受遗产不代表在遗赠人死亡之前可以随意处置该财产,因为扶养人的扶养义务并未履行完毕。

  你与小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并将房产过户给小芳,但你因病住院期间小芳拒绝支付医疗费,拒绝参与护理,致使你生活缺乏照料;同时,小芳擅自出卖房屋,其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在这种情形下,协议继续履行存在一定困难,你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书》并要求返还房款是合理的。但从公平角度考虑,如小芳前期为履行扶养义务进行了准备,确实尽了部分扶养义务,并为此付出一定的时间和金钱,则可酌定从房款中扣除部分款项对其进行适当补偿。

  本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霄燕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571-88101072


浙江老年报 说法 a0006 2023-08-01 浙江老年报2023-08-0100015;浙江老年报2023-08-0100006;浙江老年报2023-08-0100014;浙江老年报2023-08-0100009 2 2023年08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