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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咨询:我是一个70多岁的独居老人,配偶早几年过世了。唯一的儿子定居美国,已在美国成家立业,近几年回国较少。不要说平时照顾,连电话联系都很少。我现在身体还好,但这两年随着身边同龄的亲戚、朋友、同事病的病,走的走,我开始担心自己的未来。万一有一天我生病住院,要紧要慢的时候医生需要家属签字,而我的儿子又不在身边,无人签字耽误我的治疗。请问律师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徐律师解答:变老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课题。目前社会上有很多跟你一样至亲之人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未来生活的照护、医疗救治、财产安全乃至人格尊严的维护等,随着年龄的进一步增长,这些都需要有人来协助和照管。你能在身体尚健时想到这些问题,说明你很有前瞻性。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建议你可以趁现在身心都还健康的时候,给自己选定一个意定监护人,同时提前写好生前预嘱,明确自己在关键时候希望采取或不采取的医疗措施。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你的法定监护人是儿子,但儿子不在身边,无法在你需要的时候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你可以选一个自己信得过的人或者组织,与其商量成为你的监护人。当然,你们需要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同时,为了确保临终治疗符合你的个人意愿,需要配上一份生前医疗预嘱,把你想要或者不想要采取的医疗措施预先写在生前医疗预嘱里面。鉴于意定监护的设立和生前预嘱的内容,都相当专业,建议你通过公证的方式。目前公证处对于这两块业务已经有大量的实际操作经验。他们会确认你的心意,帮你完善意定监护协议和生前预嘱内容,确保其有效性。
本栏目法律顾问: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霄燕律师团队。咨询电话:0571-8810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