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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7版:颐养·浙里

温州:
降低门槛鼓励加装电梯

  本报记者 王兴

  2008年起,温州市共组织实施了米丽莎花苑等6个住宅楼9部电梯加装的试点项目。2010年,米莉莎花苑成功加装电梯,成为温州第一个参与改造的老式多层住宅。

  不同于普通住宅楼,该小区住宅的1层是商场,2层是写字楼,3层以上是住房,共7层。电梯独立于居民楼之外,共3层,上下均需刷卡。当年整个小区138户居民,每户缴纳电梯安装费用5000元至1.3万元不等,维护费用每月在15元至25元。

  记者从温州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温州在2003年以前建成的7至8层住宅,基本都未设电梯。经测算,这些住宅至少有1000幢,分布在当地下吕浦、黄龙、水心等40多个社区。

  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后,2013年6月,温州市府办印发《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指导原则,并规定由区、县级政府出台具体办法负责实施。之后,鹿城区政府率先于2014年5月出台《鹿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推动了东门大厦等10幢楼11部电梯加装。

  虽然温州市区不少住宅楼业主加装电梯的意愿非常强烈,为此也奔波多时,却难以如愿。他们大部分反映现有实施管理办法门槛过高,审批流程繁琐,群众负担太重,实施困难。“最主要的是住户意见难统一。”鹿城区住建局负责人说,不同楼层住户对加装电梯的态度存在显著差异,当年下吕浦的金康园4幢和吕浦花苑3幢都曾是多层住宅安装电梯试点,但都因为住户对分摊的电梯安装费、维护费意见不一,最终烂尾。

  2016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当年5月1日起实施。

  随着该文件的执行,市民要求降低实施门槛的呼声更加强烈。2017年9月,温州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也是温州首次出台全市范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操作的实施意见。

  新政策降低了门槛,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即可发起申请,通过公示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对于有反对意见的,特别是利益直接受损的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应通过沟通协商取得他们谅解和同意,即若他们不同意,不能批准实施;而对于其他反对意见经沟通协商仍然不能取得一致的,在规划许可阶段召开听证会,依据听证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在费用分摊方面,该《意见》提出了出资分摊原则和对底层住户的补偿原则,建议业主可根据收益多的高层和大户型住户多出资,收益少的低层和小户型住户少出资,不收益的不出资的原则,参考国内其他城市较常见出资分摊比例进行协商。

  从2017年10月该《意见》实施以来,温州全市累计审批27台,建成并投入使用5台,在建22台。温州市住建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政府给政策,降低审批实施门槛,简化流程,使“加装电梯”工作得以稳步推进。

  此外,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这项民生工程的实施,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同时强化了安全保障,引领电梯加装有序安全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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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门槛鼓励加装电梯
2018-11-09 8692958 2 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