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这14个事项公安派出所
不再开证明了
下月起
这14个事项公安派出所
不再开证明了
公安部等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12个部门还专门印发通知,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明确派出所不再出具14类证明,对6类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分别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等作为凭证。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这些证件完全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9类事项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5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
文件明确了主管部门的核查责任。对于需要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是否正常死亡、未登记户口等6类中,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分别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等作为凭证,证书缺失时由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或者由当事人依法办理公证,公安部门提供必要协助。
文件还明确了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范围,主要包括9类情形: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文件规定,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相关证明后,会不会出现有关单位仍然要求开证明,而群众办事无门的情况?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这项改革是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共同制定政策、同步部署实施,只要真正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就不会再出现部门间工作不协调的问题。对于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及时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政策。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