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因天气延误
旅客食宿需自费
航班因天气延误
旅客食宿需自费
“我们抱歉地通知您,您乘坐的某某航班延误。”这句话可能是候机中的乘客最不愿意听到的一句话。多年来,因各种延误原因,航班正常率饱受诟病。
航班延误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解决。日前,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上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旅客需自费安排餐食和住宿等内容,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也提出了一些质疑。
争议一:“费用自理”系霸王条款?
新规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而这一规定与《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相比,仅由“费用可由旅客自理”改为“费用由旅客自理”,从法律术语上讲,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旅客食宿自理”,而不再有双方讨价还价的空间。
网友提出质疑,因为旅客很难知道航班延误的真正原因,航空公司可能会将自身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归结为天气等客观原因,因此这项规定对于旅客来说是“霸王条款”,是降低了航空公司的责任,是对旅客权益的侵犯。
专家说:建立旅客保障机制
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说,虽然此种情况需乘客自负食宿费,但航空公司仍有协助安排的义务。航空公司不用承担费用并不等同于无需提供周全服务。航空公司应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落实服务,协助旅客妥善解决食宿、交通、机票退改签等问题。
争议二:延误原因如何监督?
从国航、东航、春秋航空等公司了解到,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信息发布通常有三个渠道:第一,由航空公司给通过官网购票的旅客手机发送信息;第二,由机场发布航空动态信息;第三,由机票代理商发布信息。
旅客有理由怀疑,航空公司是否会为了“免责”掩盖自身原因,而将航班延误原因归结为天气或管制。
专家说: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监督处罚机制
张起淮认为,在发布航班延误信息时,需要保证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查性。需要做到不仅旅客可以准确、及时地查询到航班延误的原因等信息,监管部门也能够进行及时的查询和监督。
交通运输部、国家民航局等主管机构和工商、卫生、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构建综合管理模式,有效监督,对航空公司、机场等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对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罚。
争议三:涉及经济赔偿怎么办?
航班延误后发生在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间最主要的矛盾之一是经济补偿问题,不少旅客并不清楚补偿的额度。对此,《规定》明确指出: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 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 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
航班延误时,承运人应严格执行经济补偿方案。
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机坪长时间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机坪延误时的信息告知、餐饮服务提供时间、下机的条件及限制。
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在收到旅客投诉起7日内,向旅客作出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回复。投诉记录至少保留2年。
专家说法:《规定》有较强执行力
张起淮说,在航空客运关系中,旅客始终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赔偿和补偿标准,不利于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规定》的实施预示着民航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将首次就民航客运服务的“老大难”,即航班延误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规范。规范的效力级别为部门规章,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据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