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证拿出来”这句话以后别说了
“执法证拿出来”这句话以后别说了
本报讯(记者 苗露)“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都有上岗证,你执法证拿出来!”此前,黑龙江一名交警执法过程中,被当事人数次厉声要求出示执法证。交警拿出了自己的人民警察证,对方依旧不依不饶。
视频在网络上疯转,不少网友都提出了质疑:“执法证”是什么?“执法证”究竟该不该出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行政处罚法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是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上面的情况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警察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而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公民如果想行使监督权,可以记下民警的警号,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对。
至于当事人要看的“执法证”,全称为“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证书”,公安机关的执法资格证书只限公安内部使用,并不作为对外证件。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执法机关,出示工作证,完全可以示明执法主体身份,不存在所谓“执法证”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