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审议通过
被“打老婆” 可申请人身保护
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8日,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表示,全国妇联将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工作。
我国的反家暴法治化建设已进行多年,但传统的社会观念、不完备的法律体系等问题,仍困扰着反家暴工作实践。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逾二成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暴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调查显示,妇女、老人、小孩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尽管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伤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但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等其他暴力问题也在逐渐凸显。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厅长杨万明表示,近年来我国家暴案件呈多发态势,性质不断升级,严重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平均35次家暴后才报警
自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后,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陆续制定了相关条款。
然而,家暴受害人的维权意愿普遍较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启动仪式上透露,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现实中,家暴就是家务事的观念仍非常流行。一方面,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受传统观念影响,没想过借助法律手段维权;另一方面,邻居、亲友等知情人,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参与草案审议的人大代表指出,相当一部分受害人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不得不依附于施暴者;而现行法律在家暴受害人的救助方面不够丰富,难以解决受害人的后顾之忧。
人身安全保护
令由人民法院执行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一大亮点。
我国自2008年开始试点。然而,据最高法2014年的通报,试点以来法院共发出500余份人身安全裁定,与报告的家暴数量形成鲜明对比。
专家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遇冷,和目前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不够明确,影响执行效果有关。目前各地试点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方式一般是法院函告公安机关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裁定。但在此过程中,法院的权责有多大,公安机关应如何履责,无明确规定。
反家暴法对此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力度,有望在反家暴法实施后得到有力提升。同时,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指出,虽然反家暴法明确了反家暴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有利于反家暴工作的开展,但受害者覆盖面较广,在处置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群体的家暴问题时,妇幼部门仍可能面临协调问题。 据新华社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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