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
申报可游泳河段活动
为检验和巩固“五水共治”成果,6月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申报可游泳河段活动,要求各市、县(区、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同级政府,做好本辖区内可游泳河段的检查验收、组织申报、审查确认、公开公布等工作,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汇总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推荐1到3个可游泳河段,作为“五水共治”的示范河段。如没有可游泳的河段,也可不推荐。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明电通知了“注意把握三点”:
开展申报活动的根本目的是建立健全人大监督生态环境的长效制度和机制,组织代表和群众下河游泳不是最终意图;
申报活动不是人大与政府共同组织开展水质标准的监测,而是督促政府在对河段水质、卫生防疫、安全等方面检验符合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人大相关法定程序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加强人大对重大民生和生态问题的依法监督;
这次活动不是简单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而是通过人大依法履行自身职能,代表群众利益、依靠人民群众进行水环境保护的监督,是人大履职方式的一次创新。
截至目前,有5个地区审报了可游泳河段,包括嘉兴、金华、宁波、舟山、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