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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法律信箱

  读者王启立:我是一名离休干部,我老伴过世已经8年时间了,育有四名子女,我拟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一部分或大部分捐献给社会,但不明确一个内容:现在我的财产是不是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已经不属于共同财产,我能否全额处分自己的财物?如果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能单独处理多少财产?

  浙江新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黎: 如果你老伴没有立遗嘱处分过自己的财产,根据《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首先分出家庭财产的一半,作为你老伴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你和四个子女各取得你老伴遗产的五分之一。因此,所有家庭财产的五分之三归你所有,你有权处分;但处分房屋等不动产时,涉及到今后的过户问题,还要和子女协商一致。


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4 法律信箱 2012-05-02 2420924 2 2012年05月0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