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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文史

古代如何“肃贪”

  夏朝衰亡,是因为太康骄奢贪逸;商纣亡国,也是因本人和官员贪贿而私放文王所致;周厉王被国人赶走,还是因重用贪臣;吴王夫差被越国灭,也是犯了和商纣王一样的错——贪婪受贿。

  可见,因贪亡国的教训数不胜数。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因贪而亡国”的鲜活悲剧,对于后来2000年的封建史,犹如长鸣警钟!于是,历代贤君为了维护自身统治,不仅举起“肃贪”大旗,而且手段不断翻新。

  夏初太康失国,太康弟弟编写了《五子之歌》,告诫统治者不要骄奢贪逸。周公深刻总结商亡教训,要求统治者“应像保育自己的幼儿一样保育百姓,像关心自己疾病一样关心民间疾苦。”不仅如此,周公还作《周礼》,规定把“廉”作为考察官吏政绩的重要尺度。”管子把“廉”比喻为国家大厦的四根大柱之一,如果任一柱子倒了,那么大厦也就岌岌可危。也就是说,“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朱元璋更是别出心裁,不仅亲自编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反腐教材——《醒贪简要录》,而且教材编写思路很吸引眼球,基本方法就是帮你算政治账、经济账。

  一些开国君王不仅重视廉政教育,更深知“己身正,不令也行”的道理,十分注重以身作则,感化百官。

  春秋时鲁国宰相公仪休喜欢吃鱼,但从不接受别人送来的鱼。唐太宗李世民患有风湿病,不能住在阴冷潮湿的地方,很长时间他却住在隋朝的阴暗潮湿的旧宫殿里。他多次对太子和大臣们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

  感化和教育尽管必要,但同样并非万能!一些君王为震慑贪官,强调以严刑肃贪,一是体现在量刑上,惩治贪官比平民重;二是不赦贪官。

  先说量刑:《秦律》规定:“通一钱者,黥为城旦”。意思是哪怕受贿一个铜钱,也要受到脸上刺字、修城服苦役的惩罚。《唐律》规定官吏如在其辖区收受百姓财物、牛羊瓜果等,或向百姓借贷财物、役使人力等,均以贪污罪论处。明朝是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朝代,《大明律》对惩治贪官十分严酷,包括凌迟、挑筋、剥皮实草等。剥皮实草是把人皮剥下来,用草填充起来示众。

  再说“不赦贪官”,换句话说,就是“不让贪官有复出之日”。

  唐太宗李世民于贞观四年大赦天下,罪无轻重,包括死罪,皆赦免,却特别申明:“枉法受财之赃官不在赦列”。尽管宋王朝以忠厚开国,但也规定“凡罪罚恶从轻减,独于赃吏最重”。视贪赃为不赦之罪,并将贪官与“十恶杀人者”同罪。金朝世宗完颜雍也规定:“吏犯赃罪,虽令赦不叙”。

  重用廉吏,褒扬清官,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也是古代“肃贪”的一大“法宝”。汉昭帝、宣帝时重用名相黄霸,是因为此人“以廉称”。唐太宗李世民对魏征褒奖有加,除了“敢谏”,廉洁也是重要的一条。魏征死后,太宗亲写碑文:“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知得失。魏征去世,朕亡一鉴矣”。

  除了上述招数,一些王朝不仅鼓励百姓举报,还鼓励百姓“越级上访”,让贪官无藏身之地。

  秦汉时设有“公车司马”的官职,专门接待上访直诉者。魏晋以下各朝,正式设置“登闻鼓”,便于百姓“击鼓喊冤”。明朝允许百姓将害民贪官直接越级“绑缚赴京治罪”,若各级官吏敢有阻拦者,全家族诛。

  清朝也鼓励百姓越级上告贪官,甚至可直接拦皇帝龙驾,明确规定不允许“截访”,而且严厉警告各衙门,“凡扣压平民上书者,全家族诛”。康熙皇帝一次南巡时,苏州一士民拦轿上书,陈请罢免贪官,减免当地百姓税收。康熙了解情况后,不仅摘掉贪官乌纱,还下令研究减免百姓税收。小白菜为救杨乃武冒死越级告状,慈禧虽罪恶昭彰,但她亲自平反了这个冤案,而且为此罢免的贪官多达100多人。 李志刚


浙江老年报 文史 00003 古代如何“肃贪” 2012-02-22 浙江老年报2012-02-2200006;2320625 2 2012年02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