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确“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重点
本报讯 8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老龄服务体系从城市向农村逐步延伸,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渐浓厚。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人口老龄化进程将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需求将大量增加。会议确定了“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老年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更加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提倡亲情互助,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大力发展老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所有的城市街道、社区和80%以上的乡镇、50%以上的农村社区,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加快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增加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设施,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完善老龄产业引导和扶持政策,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加强老龄法制建设和法律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010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继续保持良好势头。与此同时,社会保险事业取得新的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较“十五”期末分别增长49%、26%、71%、89%和123%,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超过7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一要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今年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编报范围,明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编报范围。完善预算编报方法,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二要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社会保险法规范的所有险种纳入管理范围;三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基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四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将基金结余保持在合理规模内。坚持安全第一的审慎原则,在完善法规、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