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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法与社会

浙江立法干预家庭暴力

  我省从今年起实施的《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明确提出,“授权”公权力有限干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据统计,浙江省公安部门每年接处家庭暴力案件报警2万件左右,近三年全省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为1784件,其中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件占96.4%,家庭暴力投诉也是妇女信访的重要内容之一。

  该条例立足我国的国情,较好地处理了公权力进入家庭事务领域的问题,对家庭暴力有必要的公权力干预,又给予一定的限制。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要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且根据家庭暴力情节轻微、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涉嫌犯罪等三种不同情况分别处置。

  该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或确定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岳德亮 


浙江老年报 法与社会 00004 浙江立法干预家庭暴力 2011-02-11 nw.D1000FFN_20110211_9-00004 2 2011年02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