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出台的最新规定,原杭州市区户籍,服从组织决定,支援外地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在杭州市区以外企业退休(职),按外地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杭州市公安机关批准,户籍迁回杭州市区的人员,若基本养老金偏低,2009年1月1日起杭州市实行分档补助,月基本养老金不足700元的,每月补助200元;月基本养老金700元以上不足900元的,补足到900元。
同时,杭州市让企业退休回杭定居人员享受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关待遇。参照杭州市区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给节日慰问费。其次,可以参加街道(镇)、社区组织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相关活动。另外可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参加健康体检。
符合补助对象的要求者,由本人出面,带户口簿、身份证、支援外地建设有关材料和退休(职)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证明,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
考虑到这些人员虽已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但待遇水平相对较低,经本人要求,也可参加杭州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