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市区市级困难家庭的申请审核标准为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120%。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本次市区调整的原则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