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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萧山构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障体系
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近日,《萧山区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项举措将使萧山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完全与杭州接轨。

  新出台的《办法》调整完善了该区现行政策规定,将原独立运作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等政策整合到一个制度框架内。现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无论年龄大小,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统一为21114元,待遇标准也统一为每月领取240.5元。而新出台的《办法》对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与杭州城区完全接轨,即养老金将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也就是说,以2008年一次性缴费21114元的标准为例,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每增加一岁都有所不同,如60周岁的老人待遇为240.5元/月,61岁的则为253.3元/月,65岁的提高到331元/月,70岁及以上提高到597元/月。

  新出台的《办法》将建立一个没有漏洞、不留空白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好全区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低收入阶层老有所养的问题,形成一个“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障体系,为全区老百姓构筑一张养老保障“安全网”。                     陆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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