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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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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缓刑期间退休待遇可否增加?
  安律师:

  我叔叔是某单位的退休干部,不久前因为过失犯罪被法院“判三缓三”,目前他正处于缓刑期。在这期间,他一直享受单位的退休待遇。最近,他听说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要统一调增,他担心自己无法获得退休工资增加的待遇。请问,宣告缓刑期间退休待遇可否予以增加?

  读者:吴某

  吴读者:

  人事部1996年《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增加退休费问题的函》规定: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按规定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如在缓刑期间适逢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则不应给其增加,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按规定增加,但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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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说法 00003 缓刑期间退休待遇可否增加? 2008-10-31 浙江老年报000032008-10-310002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