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7年底,全省已建立各级各类老年维权机构3719个,从事老年人维权工作的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6902人。2007年救助贫困老年人45.58万人(含纳入“低保”的25.45万人),比上年增加5.92万人。
2007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涉老赡养、财产等案件1707起,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20起,下降11.42%;其中审结1577起,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2.38%;执行906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57.45%。
各级老龄办和基层老年组织接待涉老来信来访31747人(件)次,比去年同期减少了9870人(件)次,下降23.72%。其中:接待来访27682人次,反映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25397人次,占总数的91.75%;收到涉老群众来信4065件,得到妥善处理的有3836件,占总数的9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