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到目前为止,浙江省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已经达到94.48%,2007年五保对象人均供养标准达到5221元,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1%。近日,浙江省民政厅发布消息,《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已正式实施,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和医疗更有保障了。
农村五保老人是指村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老人。“他们的吃、穿、住、医、葬,政府铁定要管。”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相关工作人员说,浙江的五保供养方式以集中供养为主,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全省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8.2亿元,共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594所。
2002年,全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只有约30%,到了2004年已达到80%以上,2007年集中供养率进一步提高到94.28%,全省绝大部分五保对象已经入住敬老院颐养天年。
《办法》将原先模糊的供养标准量化了,明确规定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以往在处理供养对象财产过程中很可能发生争论,现在也都不是问题了。《办法》结合了浙江实践经验,明确通过签订协议来解决。具体操作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签订协议,在供养对象死亡后,按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来处理财产。
对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性质,《办法》中也作了详细规定,政府举办的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服务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
《办法》的出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敬老院性质不清晰的问题,以此推动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这样也必然对敬老院有越来越高的要求,如必须保证五保对象有四季适用得体的服装,夏季保证勤洗勤换,冬季应有保暖的棉帽、手套、棉鞋、棉衣。另外,五保对象每天人均伙食费不低于4元,一人一铺,同为五保对象夫妻入住敬老院的,予以单间。每人每月零用钱一般不少于20元,行动不便的,还应提供拐杖、轮椅等等。
最令五保供养对象欣慰的莫过于“看病不用愁”了,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看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后,不足部分全额由医疗救助资金来解决,老人有病不敢看的悲剧再也不会发生了。
记者 葛辉 实习生 俞超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