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丧偶老人张老太与同样丧偶的李老头再婚,去年张老太病逝,张老太走后不足半年,李老头也因病去世了。李老头个人遗产有三居室的楼房一套。最近李老头的儿子接受了该房产,张老太的女儿对此提出疑义,说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她的母亲有权继承李老头(她继父)的遗产,现在她的母亲先于李老头走了,她有权代替她母亲继承李老头的遗产。她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读者: 保某
保读者:
张老太在李老头去世前就已经死亡,谈不上对李老头遗产的继承,张老太的女儿代替张老太继承李老头遗产无从说起。“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根据特殊情况制订的特殊制度。张老太是李老头的配偶,她先于李老头死亡,她的子女是不适用代位继承这一制度的。没有与李老头形成抚养关系的张老太的女儿要求代替她母亲继承李老头(她继父)财产的要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