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嘉善县陶庄社区已是耄耋之年的林某和吴某两位老人,再婚后仅一年,又闹起了离婚。
一年前,同是绍兴籍的83岁林某与76岁的吴某登记结婚,婚后相处得不错。
男方林某享有医保及退休工资并有房屋。再婚后,老两口的感情还可以。但天有不测风云,妻子吴某突然身患疾病,原本平静的日子忽然起了涟漪,在花去万余元后,病仍未痊愈。吴某的子女看到母亲身体状况不好,考虑到经济因素,要老林办理婚前财产5万元存款及所住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另外,母亲生病了,要林某承担夫妻扶养义务,支付全部医疗费。老林听到女方子女如此要求后非常恼火,认为没有医保的吴某在婚后1年时间里,平时生活的开支已经全部由林某微薄的退休金来承担。如今吴某身患重病,其子女却把全部义务推卸了,女方与他结婚的动机不纯,违背了林某当时结婚的初衷;吴某子女如此的态度,也令他很伤心,夫妻关系蒙上了阴影,于是决定要离婚,并拒绝承担对吴某的照顾。吴某及子女觉得双方无和好的可能,就来到司法所请求帮助。
陶庄司法所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耐心地做了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林某承担吴某4000元的医疗费和5000元的日后生活补助费,5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在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日给付。
律师说法:造成老年人再婚后又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婚姻基础差、择偶动机功利性强是较为常见的一个原因。此外,随着老人身体的逐渐衰老,一些经济及利益的问题摆到了桌面上,子女担心自己父或母先于继母或继父去世后,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影响到老两口的感情。建议老年人再婚时,应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并附加办理遗嘱公证,以避免日后夫妻双方财产纠纷,也防止日后因为财产和子女发生矛盾。 夏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