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温州市鹿城籍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将可享受最高额度为年人均9000元的托养补助。8月21日出台的《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明确了该区对于一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补助标准。
据悉,该工程将根据残疾人的意愿,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三种方式。三种托养方式在经费补助方面,根据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采取财政全额承担和家庭、财政各负担一半两种方式。即对于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补助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标准分别为:对纳入集中托养的重度残疾人,补助经费为年人均9000元,财政全额承担部分包括残疾人本人的低保金。对纳入日间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年人均补助经费为4500元。对纳入居家安养的残疾人,其补助标准年人均不超过3750元。
鹿城区作为我省确定的21个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试点县(市、区)之一,将于今年下半年起,率先在温州市启动这项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目标的民生工程。 陈芳